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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條款及細則
1. 申請
1.1 場地可供個人、機構或公司租用。
1.2 場地租用申請表可於本酒店網頁下載。
1.3 場地租用申請必須最少於租用日期七天前提交。
1.4 申請一經確認,本酒店會以電話或電郵通知申請人,並發出繳費單。
1.5 租用時間由星期一至星期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晚上九時正.。
1.6 每次租用時間最少為連續兩小時,之後以每一小時作單位計算。
1.7 任何更改或取消租用,必須最少於租用日期的七十二小時前通知本酒店,否則本酒店有權向場地租用人收取全數租金。
2. 付款
2.1 租用人可選擇以現金、轉帳或信用卡形式付款。
中國銀行戶口: 012-724-10017-009
2.2 租用場地的費用需於租用日期的七十二小時前全數繳付,並將有關收據傳真或電郵至本酒店。
2.3 逾期繳費者,本酒店將自動取消申請人之預訂而不作另行通知。
3. 場地使用守則
3.1
未經本酒店許可,場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予第三者使用,否則本酒店有權即時終止租用服務而不作任何賠償。
3.2 場地只供進行已申報的活動,否則本酒店有權即時終止租用服務而不作任何賠償。
3.3 場地使用者所進行的一切活動與本酒店無關,本酒店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3.4 場地使用者必須自行承擔一切於租用期間因意外所導致的受傷或財物損失。
3.5 場地使用者不得使用場地以外的酒店設施。
3.6 嚴禁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不雅物品進入本酒店範圍。
3.7 本酒店範圍內嚴禁吸煙。
3.8 本酒店範圍內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
3.9 場地使用者必須小心使用場地及當中的設備,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3.10 如場地使用者以任何形式對其他人士構成滋擾,本酒店有權即時終止租用服務而不作任何賠償。
3.11
場地租用者須準時交還場地,並確保場地已清潔妥當,否則本酒店有權向使用者收取額外之清潔費。
3.12 使用逾時十五分鐘或以上均作一小時收費。
4. 其他
4.1 萬年青酒店(香港)保留權利可隨時修改以上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
4.2 如有任何爭議,萬年青酒店(香港)保留最終決定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