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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条款及细则
1. 申请
1.1 场地可供个人、机构或公司租用。
1.2 场地租用申请表可于本酒店网页下载。
1.3 场地租用申请必须最少于租用日期七天前提交。
1.4 申请一经确认,本酒店会以电话或电邮通知申请人,并发出缴费单。
1.5 租用时间由星期一至星期日下午一时三十分至晚上九时正.。
1.6 每次租用时间最少为连续两小时,之后以每一小时作单位计算。
1.7
任何更改或取消租用,必须最少于租用日期的七十二小时前通知本酒店,否则本酒店有权向场地租用人收取全数租金。
2. 付款
2.1 租用人可选择以现金、转账或信用卡形式付款。
中国银行户口: 012-724-10017-009
2.2 租用场地的费用需于租用日期的七十二小时前全数缴付,并将有关收据传真或电邮至本酒店。
2.3 逾期缴费者,本酒店将自动取消申请人之预订而不作另行通知。
3. 场地使用守则
3.1
未经本酒店许可,场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予第三者使用,否则本酒店有权实时终止租用服务而不作任何赔偿。
3.2 场地只供进行已申报的活动,否则本酒店有权实时终止租用服务而不作任何赔偿。
3.3 场地使用者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与本酒店无关,本酒店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4 场地使用者必须自行承担一切于租用期间因意外所导致的受伤或财物损失。
3.5 场地使用者不得使用场地以外的酒店设施。
3.6 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不雅物品进入本酒店范围。
3.7 本酒店范围内严禁吸烟。
3.8 本酒店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
3.9 场地使用者必须小心使用场地及当中的设备,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3.10 如场地使用者以任何形式对其他人士构成滋扰,本酒店有权实时终止租用服务而不作任何赔偿。
3.11
场地租用者须准时交还场地,并确保场地已清洁妥当,否则本酒店有权向使用者收取额外之清洁费。
3.12 使用逾时十五分钟或以上均作一小时收费。
4. 其他
4.1 万年青酒店(香港)保留权利可随时修改以上条款及细则而不作另行通知。
4.2 如有任何争议,万年青酒店(香港)保留最终决定权。 |